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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应如何选择?

      若夫妻双方准备解除婚姻关系,那么协议离婚在花费的时间、费用还有精力方面无疑是最好的选择。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,需要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、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,但事实上很多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,都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,是否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并不确定。而且,协议离婚本身亦有弊端。这也是诸多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。

      协议离婚最大的弊端是执行力不够。主要原因如下:(1)协议离婚主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实现,离婚协议书内容虽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,不像法院的判决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样,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;(2)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,但并未办理离婚登记,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,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(3)协议离婚后,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,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、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,另一方当事人还需另行提起诉讼。所以,离婚协议书并非签完了就高枕无忧,实际执行起来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,在时间方面,如果协议离婚的双方发生争议,反而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快捷的效果。此外,离婚协议更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度。一旦一方反悔,则同样浪费大量人力、物力以及财力,反过来还需重新进入诉讼程序,对当事人的心理更是一个挑战。但诉讼离婚却不同,法院出具的判决书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,对双方亦具有威慑力,因此当事人通常会选择按期执行法院判决,即使一方不执行,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    此外,协议离婚时,由于大多数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,在无法律 人员或律师参与的情况下,起草或审核离婚协议书时常存在法律风险,导致后患无穷。而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,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时一般会聘请律师,律师比当事人更加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,会为当事人提供服务,争取更多的权益,法官的知识与实务经验更是丰富,通常站在较为中立的立场,依法处理争议,避免后患。

      综上所述,若想避免协议离婚本身的弊端,可以咨询律师,聘请律师介入协议离婚的过程,如谈判、见证、起草审核离婚协议。当然,如果确实无法达成离婚协议,则建议及时进行诉讼离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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